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三)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流通领域中的掺假及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监督管理经济合同,量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八)组织管理注册商标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所属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系统保密、信访、统计、装备、信息等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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